(一)基本条件
1.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素养、职业奉献精神与责任意识;
2. 心理素质稳定,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协作能力,能够胜任临床护理岗位各项工作;
3. 身体健康,能适应护理岗位临床倒班、高强度工作等岗位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 受党纪、政务处分且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2. 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审查,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最终结论的;
3. 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存在不良社会诚信记录的;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专业条件
1.学历要求:2025届、2026届高中起点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毕业生;
2.资质要求:往届毕业生须持有有效护士执业证书;应届毕业生须在办理入职手续前,顺利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成绩/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