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严守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实行公开报名、统一考核、择优聘用。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素养、职业奉献精神与责任意识;
2. 心理素质稳定,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协作能力,能够胜任临床护理岗位各项工作;
3. 身心健康,能够适应药学岗位轮班及常态化临床工作节奏,抗压能力良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 受党纪、政务处分且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2. 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审查,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最终结论的;
3. 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存在不良社会诚信记录的;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