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宿迁市康复医院国医馆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宿迁市新星康复体检有限公司宿迁市康复医院国医馆装修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迁市康复医院国医馆装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1.1.1建设地点:宿迁市康复医院

1.1.2建设规模:宿迁市康复医院国医馆装修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1.1.3合同估算价167319.56

1.1.4工期要求:20日历天。

1.1.5 质量要求:合格。

1.1.6 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交齐后支付合同价金额的75%(不含签证事项)。竣工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计价的97%。保留审计金额的3%作为工程保修金,余款待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1.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

宿迁市康复医院国医馆装修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3 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4 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2.6.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6.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6.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2.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7.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7.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2.7.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2.7.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2.7.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7.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2.7.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2.7.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2.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能够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2.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063009:002025070417: 30

3.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微信或现场获取(微信号13815778224报名材料;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13815778224

4.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07100930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开标地点宿迁市康复医院办公区二楼会议室(大楼北侧最东边楼梯上来)。

4.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要求递交。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8. 联系方式

人:宿迁市新星康复体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址:宿迁市宿城区洞庭湖路99

   址:宿迁市西湖路君临国际广场A6

   编:223800

   编:223800

人:姚亚

人:张春雷

   话:18082308000

   话:13815778224